第672章0分之二十(2 / 2)
也就是说,在未来一年之内,如果劳伦斯兄妹有任何想法,都可以将这批版权的运营权收回,交给别的公司来运作。
这批版权本身的收益,对来说倒是没有太大的价值。
但重要的是,由于这批版权的质量极为出色,以此为筹码,完全可以带动手中一百多万首歌的版权收入。
诸如捆绑销售、捆绑授权之类的操作,在音乐版权运作当中简直不要太常见。
以高质量的歌曲版权带动那些不太值钱的版权,一向是唱片公司的惯用手段。
——事实上,当初时代华纳选择成立华纳唱片,就是因为不愿意在这一方面遭受其它唱片公司的“剥削”,降低华纳兄弟影业使用音乐版权的成本。
罗杰也很清楚,劳伦斯兄妹之所以要在协议里注明“无条件回收权”,是为了等一个结果。
等与环球音乐集团之间的战争分出胜负。
如果赢了,那就一切好说,该合作的事情就继续合作下去。
如果最后的赢家是环球音乐集团,那么劳伦斯兄妹可以立刻抽身走人,与环球或者索尼进行合作。
有能力将这批版权的价值发挥到最大的,又不是仅仅只有一家。
仅仅只是这一个协议,劳伦斯兄妹的立场,已经是表现得很明显了:看在过去的合作上,对表现出一定的善意和倾向性。
但真正决定劳伦斯兄妹立场的,仍然是和环球音乐集团之间,谁能给出更大的利益。
如果双方的条件差不多,甚至给出的条件稍差一些,但只要差的不是太离谱,或许大卫-劳伦斯和米拉-劳伦斯,都会更倾向于与合作。
但如果环球音乐集团愿意给出远远超过的好处,劳伦斯兄妹则必然反水,与环球结为盟友。
这也很符合大多数西方商人的惯性思维:人情的价值有限,唯有利益才是永恒。
即便有时愿意主动承担巨额的亏损,那也是为了更长远的利益去考量。
这种思维模式,和远东那种人情社会自然是完全不同的。
当然,即使在东方,人情社会,那也是过去的事了。
现在,虽然还没有到西方这样一切只看利益的程度,但也早已有了这样的苗头。
对于这种行为,罗杰自然是十分不喜欢的。
但是不喜欢也没办法,现在是罗杰和有求于人,对于劳伦斯兄妹表现出来的态度,罗杰也只能忍下这口气。
是一飞冲天,还是就此沉沦,至少有一半,是取决于劳伦斯兄妹的选择。
在这种情况下,就算是真的打了罗杰的脸,罗杰也不会轻易和劳伦斯兄妹翻脸。
更何况,劳伦斯兄妹所做的,只是“所有人都会做的选择”,只是这个选择,在劳伦斯兄妹自己都意识不到的情况下,让罗杰感到了一些反感。
这点个人喜恶,在的未来面前,根本不值一提。
“如果你觉得一百四十亿美元不够的话,我们可以继续谈。”
罗杰-克里斯蒂安庄园的客厅里,大卫-劳伦斯很认真地看着罗杰,开口道:“但是入股,这是底线。最起码,也必须要让我们入股。”
劳伦斯兄妹提出的条件,自始至终都没有变过,就是入股,从而获得一张成为娱乐业巨头的入场券。
最起码,也要凭借手中的股份,成为唱片业举足轻重的“大人物”。
不过,这却是罗杰不能接受的事情。
不是或者不能接受其它资金,而是乐队必须在公司内牢牢掌握着主导权。
创始人被赶出自家公司的先例,在任何一个领域都不少见。
乐队这么拼了命地扩张,可不是为了给他人做嫁衣的。
更何况,即便是扩股融资,在罗杰眼里,以劳伦斯兄妹所掌握的资源,也是完全不够格的。
毕竟两人根本没有进入继承顺位,劳伦斯家族的资源再庞大,两人也动用不了多少,能够为提供的帮助有限。
确切地说,除了资金本身以外,两人能够为带来的,远远低于他们索要的股份。
如果换成是劳伦斯家族提出同样的要求,罗杰或许同样会感到为难,但却不会完全拒绝谈判。
为难的原因也不是不愿意接受劳伦斯家族的入股,而是双方之间的股权、主导权分配。
“大卫,入股可以,但百分之四十九这个比例绝对没得谈。”
两人已经谈了很多次,罗杰终于稍稍松口,说道:“最多百分之十五,在全面扩张之前,我要确保对有绝对掌控权。”
让出去百分之十五的股权,再算上期权池里的百分之十,乐队仍然牢牢掌握着百分之七十五的股份。
这已经足以确保,在任何情况下,乐队的意志都可以在内得到通行。
若是能够赢下这一场战争,会进入一个快速扩张的阶段。
到了那个时候,随着一个个新的“盟友”的加入,乐队手中的股份还会被稀释,但因为基础足够好的缘故,想要保留话语权还是很轻松的。
当然,那是未来的事了。
“百分之十五太低了。”
大卫-劳伦斯考虑了片刻,开口道:“百分之二十,外加未来十年扩股融资的优先权。”